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有哪些注意事项?(中基协要求)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然成为潜力巨大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之一。私募基金的规范发展,也吸引着众多投资者进入私募基金行业“淘金”,但由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门槛较高,除了注册资本的要求,对于公司任职人员也有着许多限制。以下腾博国际根据中基协发布的相关规定与实际办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注意事项进行了整理,以供欲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者参考。
1.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通常包括哪些人?
答: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其他人员。 对于高管范围的界定,笔者认为应作扩大解释为宜,一是防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事项反馈,二是扩大对基金管理人任职人员基本情况核查,有利于健全治理结构,合法规范经营。
2.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要有几名?
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3名高管: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及副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至少需要2名高管:法定代表人及风控负责人。
3.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是否可以兼职?
答: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不得在非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笔者认为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监管精神,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尽可能配备专人担任高管,加强监管,以提高投资管理质量,更好地对投资者负责,严格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义务,做到“专业人做专业事”
4.高管是否均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
答:否。非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合规风控负责人必须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其它高管未做强制性规定。
5.从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辞职的人员能否担任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
答:可以,但前提是需参照适用3个月的“经默期”的要求。
6、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员是否需要与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答:根据基金业协会的监管精神,要求高管尽量专职,故高管尽可能与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对高管和基金管理人是双赢的,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基金管理人用人制度合法规范运营,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除了这些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的任职要求也比较多,细节可以一同探讨,如果对于以上问题有不清楚或者私募基金高管招聘也可向腾博国际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