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08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原08、09、16类)目录范围如下:
0801总输出功率在500W(有效值)以下的单扬声器和多扬声器有源音箱
0802音频功率放大器
0805载体为内置式或外置扩展式,例如光盘、磁带、硬盘、U盘、存储卡等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
0806由CCC目录内的音箱、音频功率放大器和各类载体形式的音视频录制、播放、及处理设备组成的组合产品
0807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
0808各种成像方式的彩色电视接收机、电视机顶盒
0812录像机
0813电子琴
0901微型计算机
0902便携式计算机
0903与计算机连用的显示设备
0904与计算机相连的打印设备
0905多用途打印复印机
0906扫描仪
0907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计算机/服务器内置电源
0910复印机
0911服务器
0913收款机
1602传真机
1604无绳电话终端
1606移动用户终端
1608数据终端
1609多媒体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