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PED认证指令2014/68/EU
PED指令是Pressure equipmentDirective的简称,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必须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ED认证(PressureEquipment Directive, PED,97/23/EC)。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符合CE认证-PED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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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指令对设备的分类主要取决于下列参数:
● 设备的类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压力附件(如阀门、压力计等)、安全附件(如 安全阀、爆破片等);
●流体(气体、液体、蒸汽等)的性质:根据危险程度分为两组。第1组为危险性(易燃、易爆、有毒等),第2组为非危险性流体;
● 大工作压力:PS(bar);
● 容积或公称直径:V(L)或DN(mm);
承压设备风险等级划分
根据PED附录II的规定,承压设备可分为I、II、III、IV四个合格评估等级。对于危险性很低的承压设备可按照成熟工程实践进行操作。
为实现承压设备的分类,制造商需要了解以下知识。
1) 设备类型、压力容器、蒸汽锅炉、管道.
2)流体状态:气体或液体。在设备高工作温度下,若流体的饱和蒸汽压(表压)不超过0.5bar,则视为液体,否则应视为气体。
3) 流体族群、族群1——危险性流体: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族群2——非危险性流体:族群1以外的流体包括蒸汽。
4) 设备高许用压力PS和体积V/公称尺寸DN5)设备高工作温度TS根据以上信息,参照《风险等级划分依据》制造商可以确定PED附录II中的相关分类图表,在选定分类图中,根据设备的高许用压力PS和容积V/公称尺寸DN,标出坐标点,从而确定承压设备的类别。承压附件既可按压力容器也可按压力管道分类,二者中取其相关的一种。当容积和公称尺寸都被认为相关时,承压附件的类别应取其中的高类别。安全附件一般被归为IV类,作为特列,一些特殊设备的安全附件可采用与其所保护设备相同的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