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如果评价分值低于60分,但符合上述(1)~(4)项条件的企业,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
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企业可先根据条件进行自主评价,符合条件的到“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服务平台如实填报,并于2020年10月20日前向当地受理机构提交信息表。
在填报之前,企业需根据自身条件,规划近年来研发项目,划分研发人员,归集研发费用,这些工作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和时间成本不说,且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委托给的服务团队,可以确保项目高效稳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