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资质认定
(一)企业申请
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向所在地盟市商务局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并准备电子版扫描材料)。
1.新企业设立;
2.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拆解经营场地发生迁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
3.《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应当在细则实施后两年内(2022 年 9 月 1日前)按照新增回收拆解企业的申报流程和条件标准重新进行资质认定。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3.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技术人员要求;
4.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5.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处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企业章程;
4.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