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QDLP私募基金注册政策盘点。QDLP基金本质上属于私募基金,QDLP基金的税务涉及QDLP基金的三种不同组织形式(公司制、合伙制和契约制)、三个可能的纳税主体(基金管理人、QDLP基金和投资者)以及三个主要税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
根据海南“双15所得税”的优惠政策,海南QDLP基金的纳税规则如下:
(一)在QDLP基金管理人层面,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公司制的QDLP基金管理人属于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60%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合伙制的QDLP基金管理人本身不产生企业所得税。
基金管理企业的基金从业人员符合海南高端紧缺人才条件的,其综合所得(工资薪酬、人才补贴等)和经营所得(股权转让收益),可享受个人所得税15%以上予以免征的优惠。
(二)在QDLP基金层面,投资者的纳税规则取决于投资者的类型和QDLP基金的组织架构:
首先,根据投资者的类型:对于法人投资者,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政策。对于个人投资者,则需根据收益的类型缴税:如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股权分红收益,则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为股权转让所得则按5%-35%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但如果个人投资者满足海南人才认定标准,其个税可在第二年汇算清缴之后按照15%进行退税(经营所得产生的税收)。
其次,根据QDLP基金的组织架构:在公司制QDLP基金中,QDLP基金需先缴纳15%的企业所得税后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投资者获得收益后还需再缴一次所得税,故公司制QDLP基金“先税后分”的纳税方式使其存在“双重征税”问题。在合伙制和契约制QDLP基金中,QDLP基金本身并非缴税主体,在收益分配后才由合伙人缴纳相应所得税,故合伙制和契约制QDLP基金“先分后税”的税收政策具有相对的优势。
QDLP基金纳税规则对比(红色字体为海南的优惠税率):
QDLP 基金类型 | 自然人投资者 | 法人投资者 | ||
股息、红利 | 股权转让所得 | 股息、红利 | 股权转让所得 | |
公司型 | 20%(15%) | 免税 | 25%(15%) | |
合伙型 | 20% | 5-35%(15%) | 25%(15%) | |
契约型 | 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