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标CE-RED指令和旧标R&TTE指令的差别
1.RED产品范围仅包括无线通讯和无线识别设备(如RFID,雷达,移动侦测等)。射频设备不用于通讯或者识别的会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的管控中;
2. 有线通讯终端设备(TTE)被移除,RED指令仅用于无线产品;
3. 无线广播接收机现已纳入RED指令的范围(之前涵盖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中)
4. 指令覆盖频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频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 公告机构评估意见现已由“型式检查证书”取代;
6. 制造商只有在其质量体系经过公告机构评估过后,才能使用带公告机构号码的CE标志(完全–型式H);
7. 二类设备向各国频谱机构进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 二类设备的标识(警告号)不再需要,在某些国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现在产品包装上;
9. 不再需要在用户手册中出现CE标志,手册中必须注明射频使用的频段及发射功率;
10. 个人评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进行RED认证);
11. 新指令要求使用统一的充电器;
12. 制造商及进口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太小时可以出现在用户手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