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危房鉴定部门
危房的鉴定标准有以下几点:
1、危险房屋(简称“危房“)是指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随时有倒塌可能。不能确保住用安全的房屋。危房分为整幢危房和局部危房: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整幢倒塌可能的房屋;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的房屋。
2、危房以幢为鉴定单位,以建筑面积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整幢危房以整幢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局部危房以危及倒塌部分房屋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数。
3、危房鉴定应以地基基础、结构构件的危险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关联的。若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则不构成结构的危险;若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则应联系结构判定危险范围。
5、在历史状态和发展趋势上,应考虑下列因素对地基基础:结构构件构成危险的影响。结构老化的程度;周围环境的影响;设计安全度的取值;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危险的发展趋势。
二、危房能不能出租
危房不能出租。
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危改办法》规定:"对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和公有成套住宅房屋,属于安置房建筑面积未超过原建筑面积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应按当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外迁居民可以购买新建经济适用住房。"这样,对于危改区居民来讲,得到两块利益:一是居民享受了公房出售政策,不仅居民原面积部分享受了公房出售及优惠政策,超过原面积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面积也享受了公房出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