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干货--基金风险揭示书风险条款汇总

2024-12-23 07:02 112.54.132.89 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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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一、新模板更新了哪些内容?


对比原来的模板,私募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中,新增了第六部分:


(六)私募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关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上线相关事项的通知》《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定向披露功能常见问题解答》等要求,负责信披备份系统投资者查询账号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办理账号的开立、启用、修改和关闭。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承诺函中,则在文末新增“为投资者维护和管理信披备份系统查询账号”的描述。


二、特殊风险揭示


(一) 基金合同与中国基金业协会合同指引不一致所涉风险

本基金合同依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指引》规定,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事项;《指引》中某些具体要求对基金合同当事人确不适用的,当事人可对相应内容做出合理调整和变动。本合同中对《指引》规定内容之外的部分事项进行约定,也可能存在个别内容与《指引》不一致,或不适用《指引》中个别规定的情形,可能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


(二)私募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

本基金为(合伙型)股权投资基金,所有投资者已经在合伙协议第【X】条对不托管及相应的保障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约定和释明,并已另行签订《不托管协议》,但仍可能存在管理人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基金财产给投资人带来损失的风险。


(三) 基金委托募集的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可委托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受托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时,可能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违法违规行为而令投资者面临基金募集风险:

1、销售机构采用公开宣传或变相公开宣传的方式销售基金;

2、销售机构进行虚假宣传,或通过任何方式以保本保收益误导投资者,或推介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销售机构违反《私募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审查投资者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相关条件,未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鉴别,未履行投资者适当性审查义务;

4、销售机构可能因未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或未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而不具备受托募集私募基金的资格;

5、 销售机构从业人员可能未经正式授权即从事基金募集活动。

6、销售机构可能存在将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归入其自有财产、挪用私募基金募集结算资金、侵占基金财产和客户资金等违法活动。


(四) 经纪服务商风险

证券及期货经纪服务商由管理人自行聘任,管理人委托其向托管人提供基金参与证券、期货交易的相关数据及凭证。若因管理人、经纪服务商或交易所、登记公司、股转系统等原因导致托管人未能及时、完整、准确获得交易数据或凭证,影响托管人履行投资监督、估值核算、账目核对等职责的,可能造成委托人财产损失,且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五) 聘请投资顾问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有权聘请投资顾问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出具投资建议。投资顾问的投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将直接影响本基金的收益水平。在本基金投资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顾问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因素影响本基金的收益,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可参考对投资顾问所出具的合法合规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投资建议做出投资决策,参照投资建议执行的投资操作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基金托管人对投资顾问的能力及其选聘,或其出具的投资建议均不负责审核,可能给委托人带来一定的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聘用投资顾问的,应当通过投资顾问协议明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因委托而免去其作为基金管理人的各项职责。


(六) 未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

根据《指引》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若基金管理人未完成基金备案,则投资者面临基金不能开始投资运作或基金违规开展投资运作的风险。


(七) 基金延期风险

本基金可能按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延长运作期限,则委托人面临基金延期兑付、不能及时收到本金及收益、以及本金或收益随基金延期可能减少的风险。


(八) 基金的关联交易风险

本基金可能投资于基金管理人、基金综合服务商或其关联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本基金投资的目标公司股权在后续退出处置时,有可能转让给基金管理人的关联方。上述情况的发生将构成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存在关联交易风险。若本基金投资运作中发生此类关联交易,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向投资者进行披露。管理人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即表明其已经知晓且认可基金可能进行上述关联交易。


(九) 单一标的所涉风险

因本基金投资标的单一,无法通过多渠道、多种类标的等方式分散投资风险,本基金将面临单一项目的集中度风险。


(十) 本基金的产品架构和底层标的所涉风险

本基金不分级,不存在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的结构化基金份额设计,无特殊架构。本基金的所有基金份额享有同等的收益分配权。

本基金备案通过后将直接投资于【X】行业【X】领域的【X】公司企业股权。


(十一) 资金流动性风险

私募基金投资不能迅速转变为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1、市场整体流动性相对不足。市场的流动性受到市场行情、投资群体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市场流动性相对不足时,交易变现有可能增加变现成本,对私募基金投资造成不利影响。

2、私募基金投资中的资产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委托人大额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在私募基金运作期间,可能会发生委托人大额赎回基金份额的情形,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收益水平。

3、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起【X】年。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三、一般风险揭示


(一)资金损失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收益,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甚至遭受亏损的资金损失风险。

本基金属于【X】风险投资品种,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X】的合格投资者。


(二)基金运营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约定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基金财产及投资者承担。投资者应充分知晓投资运营的相关风险,其风险应由投资者自担。在私募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基金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担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的机构,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责令停业整顿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预计存续期限为基金成立之日【X】起至【存续期限】(包括延长期(如有))结束并清算完毕为止。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不能退出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根据实际投资运作情况,本基金有可能提前结束或延期结束,投资者可能面临委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四)基金募集或备案失败的风险

1、本基金的成立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可能存在不能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基金管理人的责任承担方式: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确认基金无法成立)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本基金存在在基金业协会备案失败的风险。若备案失败,将本基金将提前终止,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基金清算程序进行清算。本基金清算完毕前将按照合同约定在基金财产中扣除相关费用。


(五)基金投资风险

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资本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受其影响,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汇率波动范围将影响国内资产价格的重估,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净值。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状况发生变化。如私募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与其相关的证券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从而使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下降。

(5)购买力风险。私募基金投资的利润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私募基金投资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固定收益品种获得的本息收入或者回购到期的资金,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利率,从而对私募基金产生再投资风险。

2、投资标的风险

股权类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标的的价值。


(六)税收风险

契约型基金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者收益也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七)其他风险

1、技术风险。在私募基金投资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2、操作风险。基金相关机构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3、不可抗力风险。若遭遇不可抗力,证券市场的运行将遭受严重影响,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4、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业务规则风险。本基金存续期限内,立法机构、监管机构、行业协会、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可能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监管政策、行业规定、自律规则、业务规则等进行调整、修订、增删、废止、解释,或发布新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规范、行业规定等,则本基金合同及相关基金运作规则可能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可能对投资者权益产生影响。就上述对基金合同或基金运作规则的调整,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有权实施,基金管理人应将调整事项和内容及时通知基金投资者。

5、本基金可能面临其他不可预知、不可防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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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21年07月01日
法定代表人李晨阳
注册资本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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