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电子商务顺利进行国际贸易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需要完整的物流体系,物流早已不是单一的运输和配送而是一种综合配送模式,其包括现代仓储、货运、运输等。因此,传统的物流理念和物流模式需要进行相应改变,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发展经验,努力构建现代信息物流体系。
美国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美国进出口货物通关须知
商业发票(无商业发票时,提供形式发票)
- 装箱清单(需要时提供)
- 其他用以确定货物是否可以入境的单证
-税费担保证明(货主既可通过美国当地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也可预存以美国货币计算的保证金,或提供美国政府担保。如系通过代理人报关,经代理人许可,货主也可使用代理人的担保)
如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将被海关作为无人认领货物转至候领仓库(GeneralOrderWarehouse),进口人应承担货物存放在候领仓库期间的仓储费用。如货物在候领仓库存放6个月后仍无人认领(申报),将拍卖或销毁。易腐烂、易变质货物和**则在更短期限内变卖。
2.二阶段报关
货物担保验放后10个工作日内,货主或其报关代理应向指定海关交验下列单证,申报征税和贸易统计需要的信息,缴纳预估税费:
- 货物验放后退给进口人、报关行或其代理人的一阶段报关单证回执联
- 二阶段报关单(海关与边境保护局7501表格)
-计征关税、贸易统计、证明货物已满足所有进口规定而需要的其他单证(如系通过报关代理以电子方式报关,即通过海关与边境保护局自动化商业系统的“自动化报关代理界面”报关,上述纸质单证可能只需要部分提供或完全不需要提供)
此阶段,进口人必须申报货物完税价格,但申报的完税价格须由海关审核确定。完税价格的确定一般有下列方法:
成交价格法是主要的估价方法。成交价格指买方为进口货物已付或应付价格。其他因素也有可能要计入成交价格,如包装成本、销售佣金、版权或特许权使用费等。
无法确定成交价格时,则使用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
如无法找到与被估价货物相同的货物,或无法确定可以接受的与被估价货物相同的货物的成交价格,则使用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是指与被估价货物在同一国家由同一生产商生产、可与被估价货物互换的货物。
上述相同或类似货物必须已在被估价货物出口美国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向美国出口。
进口人必须在申报时填写货物的商品编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美国协调税则》按照产品类型规定了不同产品的商品归类(如动物产品、植物产品、纺织纤维、纺织产品等)。
报关时,进口人应缴纳预估关税和其他税费。所适用的关税税率终由海关决定。每项商品关税税率取决于其归类编码。同一编码项下的货物可能适用不同税率(一般税率、优惠税率、零税率等)。关税一般为从价税,即按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百分比征收。某些货物须征收从量税(以件、升、公斤等为单位征收)。某些货物则征收复合税(从价税和从量税结合)。
一、进口
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进入美国。运抵后直接进入外贸区(即保税区)的货物并不经过海关。
(一)进口人
美国允许个人进口自用或商用货物并自行办理报关手续。进口人应承担确保其货物符合所有进口规定的责任(如合理标识,符合安全标准,在货物运抵美国之前取得必要的进口许可证等)。在海关报关单上须填写进口人号码,可填写国内税务局营业注册登记号码,如进口人未在国内税务局进行营业注册或系个人进口,则提供社会保险号码。
(二)申报人
进口货物应由其货主、购货商或报关代理办理报关手续。如货物运交“指定人”,则持有经发货人背书的海运提单(或空运单)的人有权办理报关手续。常见的情况是,由持有运货到进境口岸的承运人所开具的货主证明书(“承运人开具的证明书”)的人或公司(即海关意义上的“货主”)办理报关手续。在某些情况下,可用提单副本或运货收据报关。如货物并非由公共承运人进口,由持有货物拥有权证明的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手续。
(三)货物运抵口岸
货物运抵口岸时,海关并不通知进口人,一般应由承运人通知进口人。法定进口人(指货主、购货商、货主或购货商指定的报关代理、收货人)应在进境地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并协调验放安排。如想快速通关,可在货物运抵前进行预申报,但预申报货物运抵口岸前海关不会给予放行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