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害物质
a. 重金属
电子电器产品中如电线、涂层、电路板等,充斥着重金属,重金属难以被生物降解,相反却能在食物链的生物放大作用下,成干百倍地富集,后进入人体,常常会引发过敏,损伤使用者肝脏、肾脏及神经系统。因此电子电器产品中的重金属管控尤为严格。
各项法规对重金属物质的管控 | ||||||||
物质 | RoHS | SVHC | REACH AnnexXVII | 94/62/EC | 2006/66/EC | CPSIA | CP65 | 应用 |
镉cd | √ | √ | √ | — | 电源线、电缆、开关触点、电池、外壳和PCB | |||
铅Pb | — | 焊料、玻璃、PVC稳定剂、电线以及塑料件以及组件抛光 | ||||||
泵Hg | 开关 、液晶显示器、继电器与灯泡 | |||||||
六价铬Cr | 外壳表面处理、金属防腐蚀镀层、皮革件 |
b. 石棉
石棉(Asbestos)是天然纤维状的硅质矿物的泛称,属硅酸盐类,是一种具有纤维结晶状结构的物质,含有镁、铁、铝、钠等氧化物和结合性二氧化硅。石棉纤维以粉尘状散布于空气中被吸入人体,就会附着并沉积在肺部,导致器官癌变。
2009年中国实施《制品中石棉含量测定方法》(GB/T23263-2009)适用于建筑材料、摩擦材料、密封材料、保温材料和非金属矿物中石棉含量的测定。1999年欧盟发布的1999/77/EC指令明确限制青石棉、铁石棉、温石棉、直闪石棉、阳起石棉、透闪石棉六种石棉的使用,现已被纳入REACH法规附件XVII管控。美国从1971年起限用石棉,1992年全面禁止生产和使用石棉及石棉制品。日本从2008年全面禁止使用石棉制品。
c.全氟辛烷磺酸PFOS
欧盟关于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限制要求于2009年就列入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列表,后期由于(EU) No 757/2010对欧盟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POPs进行了修订,并提出了更高的限制要求,其在REACH中的限制于2011年进行了删除。
d.欧盟POPs法规对PFOS的要求
物质或混合物:PFOS≤10 mg/kg
物品(包括成品、半成品及其零部件):PFOS≤1000 mg/kg
纺织品或其他覆层材料:覆层材料中PFOS <1µg/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