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某些以职业为基础的申请,例如EB-1A的I-140申请,美国移民局提供优先处理程序服务(PremiumProcessingService),即加急审理。但不是所有类别的非移民签证I-129或移民签证I-140申请都可以使用这项服务,有些还特别设置一些限制。
又比如EB-2类别里的NIW就不可以利用优先处理程序服务。美国移民局对于不同类别的申请是否适用优先处理程序服务在不期还会有变化,例如2017年4月3日,就暂停了H-1B的加急处理。但对于EB-1A的I-140优先处理程序服务的申请,一直没有任何限制。
优先处理程序服务是美国移民局提供的加急审理服务,确保在15个日历天内呈请人得到进展结果。如果15天内还没有审理结果,美国移民局不但会退还优先处理程序费用,相关申请案还将继续得到加急的处理。只要你想移民美国,总有合适的方案适合你,请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与移民律师联系。
在15个日历日内,美国移民局或是发出批准通知,或是意图拒绝通知(NOID),或是RFE,如果发出RFE或NOID,美国移民局将从接到回复之日起计算15个日历天内给出答复。我们擅长应对各类RFE补件,在RFE补件阶段往往将不被看好的申请获得通过,帮助申请人成功逆转劣势,获得美国绿卡。请关注厷众号“美国移民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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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拓展阅读:美国的投资管理
美国对外国直接投资没有专门的审批程序。外国直接投资事宜适用所有设立本土公司的法
律、法规,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办理。外国投资一般无需审批,按照一定的程序直接到所在地区的投资主管部门(一般是州和地方的经济发展主管部门)申报即可,但由美国财政部、商务部等部门组成的跨部门“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负责监督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