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迁出时需办结事项
1
办理当期各税种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报送;
2
结清申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多退(免)税(费)款、查补税(费)款、滞纳金和罚款;
3
跨区域经营的,办结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等事项;
4
存在尚未处理违法违章记录的,应当办结违法违章事项。
二、迁出时需提交材料
1
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变更的有关证明文件;
2
《发票领用簿》、已开具未验旧的发票、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
三、迁出机关将为您办理
1
对纳税人已收受进项发票做好认证工作(纳税人自税务机关应受理之日起停止收受发票);
2
验旧缴销纳税人的结存发票,完成增值税税控系统当期抄报及注销发行;
3
终止纳税人财税库银协议;
4
对出口退税企业,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中启动并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流程的推送;
5
制作《变更税务登记表》,交纳税人签字确认;
6
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纳税人。
四、迁入流程
纳税人应携迁出地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等资料和设备,30日内向迁入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迁入手续。
五、迁入机关将为您办理
参照纳税人原发票领用情况进行发票发放;
对使用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进行税控专用设备初始发行;
对纳税人原有的各类税收资质,在相关认定、登记或备案条件未变的前提下,在有效期内予以合理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