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产品无标明产品规格

更新:2024-02-07 08:02 发布者IP:58.60.30.217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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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经营者不依法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主要指经营商品和服务的经营者没有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2.经营者对消费者的询问置之不理或者不作明确答复。不同的消费个体,往往对有关商品或服务有不同的疑惑,对此特定的答复信息可能构成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决定性条件。  3.消费过程的欺诈行为。根据发布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以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用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8)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13)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4.商品情况标示存在问题。有的商品情况标示不全,即指示上的缺陷,是指生产者没有提供指示与说明,致使其产品在使用、储运等情形中具有不合理的危险。《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1款第5项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带示标示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知识产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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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2018年0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吴文兵
注册资本200
主营产品保险理赔,保险拒赔,保险维权,保险索赔,商标维权,专利维权,版权维权,网络维权,商标侵权诉讼,商标维权打假,商标行政诉讼,商标权保护,专利侵权诉讼
经营范围保险理赔,保险拒赔,保险维权,保险索赔,商标维权,专利维权,版权维权,网络维权,商标侵权诉讼,商标维权打假,商标行政诉讼,商标权保护,专利侵权诉讼。
公司简介泰好赔保险律师团队是由专注保险领域法律业务的律师、专门研究保险理论的学者共同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秉承以专注塑造专业,与专业促进共赢的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坚持平衡保险利益,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以专注的心做好专业的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维护企业生存、市场开拓和市场占领的战略性武器。泰好赔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专办商标、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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