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自贸区注册的公司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所得税减免 10%,按照15%收取),享受优惠政策享受条件、方式及相关政策文件如下:
一、享受条件
1、注册地址在前海自贸区内。
2、以《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
3、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备注:2021 年为 60%)
二、相关政策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
[2014]26 号)第一条规定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所在区域《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备注:2021 年修改为60%)以上的企业。上述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对设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的条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版)》(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