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十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二)承担应当由格式条款提供方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
(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成立日期 | 2018年09月17日 | ||
法定代表人 | 吴文兵 | ||
注册资本 | 200 | ||
主营产品 | 保险理赔,保险拒赔,保险维权,保险索赔,商标维权,专利维权,版权维权,网络维权,商标侵权诉讼,商标维权打假,商标行政诉讼,商标权保护,专利侵权诉讼 | ||
经营范围 | 保险理赔,保险拒赔,保险维权,保险索赔,商标维权,专利维权,版权维权,网络维权,商标侵权诉讼,商标维权打假,商标行政诉讼,商标权保护,专利侵权诉讼。 | ||
公司简介 | 泰好赔保险律师团队是由专注保险领域法律业务的律师、专门研究保险理论的学者共同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秉承以专注塑造专业,与专业促进共赢的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坚持平衡保险利益,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以专注的心做好专业的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知识产权已经成为维护企业生存、市场开拓和市场占领的战略性武器。泰好赔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资深知识产权律师团队,专办商标、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