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产品出口欧盟,必须加贴“CE”标志。只有符合相关指令和标准,才可粘贴CE标志,表明产品通过检测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
注:没有CE标志,不得上市销售。或者已加贴CE标志进入市场的产品,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要责令从市场收回,持续违反指令有关CE标志规定的,将被限制或禁止进入欧盟市场或被迫退出市场。
CE认证的起源
20世纪40年代,西欧国家感到,要在美苏两大国之间保证自己的安全,提高国际地位,加快经济发展,必须联合起来,力推欧洲一体化进程。
CE欧洲共同体就应运而生了,当时英文是“EuropeanConformity”,简称是EC,后因为有很多成员国的首字母是CE,故而改为CE“CONFORMITY WITH EUROPEAN(DEMAND)(符合欧洲(要求))”。
CE认证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在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中对需要作为制定和实施指令目的"主要要求"有特定的含义。
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