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标志
是商品进到欧盟国家销售市场的“通行卡”。一切命令要求的商品,不论是欧盟国家之外或是欧盟国家生产制造的商品,要想在欧盟国家销售市场上随意商品流通,都需要合乎命令及有关融洽规范的规定,而且贴上CE标志。
这也是欧盟国家法律法规对相关产品明确提出的一种强制规定,为商品在欧洲地区销售市场开展进出口贸易给予了统一的标准规范,简单化了交易程序流程。
在出入口欧盟国家销售市场以前,下列商品必须贴上CE标志:
1、电气类商品;
2、机械商品;
3、小玩具产品;
4、无线和电信网智能终端;
5、冷冻﹑制冷设备;
6、人身保护机器设备;
7、简易高压容器;
8、燃气锅炉;
9、压力设备;
10、民用型爆款;
11、游乐设备船;
12、工程建筑商品;
13、血液制品医疗机械;
14、―植入式医疗器械;
15、诊疗电气设备;
16、升降平台;
17、燃气设备;
18、非全自动电子衡器;
19、发生爆炸自然环境中采用的机器设备和防护系统软件。
生产商为商品贴上“CE”标示必须遵循下列六个流程:
1、明确适用的命令(S)和配合规范;
2、核查商品的特别要求;
3、明确是不是必须(根据通知组织)开展单独的质量认证;
4、检测商品并查验合规;
5、拟定并保存需要的工艺文档材料;
6、贴上“CE”标示,并拟订欧盟国家达标申明
因商品的不一样,以上质量认证程序流程的六个流程很有可能也各有不同。商品没有在命令的贴上范畴内的,生产商不可对其贴上“CE”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