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管理人合法合规及诚信情况变更、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变更、出资人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高管变更、管理人挂牌上市情况变更等属于管理人重大变更。
其中,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等重大事项或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出资人变更
出资人变更包括新增出资人(自然人或机构出资人)、修改出资人(对已经存在的出资人)和删除出资人(对已经存在的出资人)。 1、新增出资人变更(不涉及控股股东) 注:不涉及管理人控股股东的出资人变更不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材料清单(股权转让):(1)管理人股东工商变更后的新营业执照;(2)管理人公司决议文件;(3)股权转让协议;(4)股权转让交易划款回单;(5)工商公示的管理人出资人信息截图;(6)工商存档的管理人出资人信息截图;(7)新增出资人的基本信息及证件(自然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习和工作经历,机构的营业执照)(8)新增出资人的需要更新“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列明股东名称和股权比例,由实际控制人签字/盖章,并在“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页签下重新上传。 材料清单(增资扩股):(1)管理人公司决议文件;(2)工商公示的管理人出资人信息截图;(3)工商存档的管理人出资人信息截图;(4)新增出资人的实缴出资证明(如有);(5)新增出资人的基本信息及证件(自然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机构的营业执照)(如有);(6)新增出资人的需要更新“实际控制人与管理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图”,列明股东名称和股权比例,由实际控制人签字/盖章,并在“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变更”页签下重新上传(如有)。以上“出资人变更(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涉及“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变更、“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变更的,需要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内容变更”页签下做相应变更,上传实缴证明和传决议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