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prodsg于2011年12月1日生效,取代了以前的全球安全与安全小组,没有过渡期。这一新的prodsg的主要原因是执行欧共体第765/2008号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的认证和市场监督要求。新的prodsg按照欧共体第765/2008号条例的规定整合了这些条例,并在很大程度上继承了全球安全与安全小组的裁决。
《产品安全法》几乎适用于所有产品,但医疗设备和食品等特殊领域除外。该法将许多欧洲ce指令贯彻到德国法律中。除了统一指令管制的领域外,对于统一指令管制领域外的产品,如商户用于再加工的零部件及配件等,《产品安全法》也进行了规定。例如:
1 ) 生产商、进口商及零售商(经销商)方面的主要变动
2 ) 核实生产出来的消费品是否与原设计相符
3 ) 核实是否获准使用gs 标识且是否具有相对应的证书
4 ) 对已获gs 标识的产品,进口商应在进口前检查相应证书的有效性并记录生效日期、gs标识颁证机构以及证书编号
5 ) 欧洲指令中关于产品生产商/进口商及零售商产品的其他规定,在《产品安全法》的相应章节中均有规定。
关于处罚:《产品安全法》具体处罚要求,《产品安全法》确定了新的罚款规定,如对缺少德文(不同国家需要对应的语言)说明书及消费品上缺少规格说明或标签的罚款,提高了罚款标准以杜绝滥用及达到持久的效果。如违反规定可被处以10,000欧元的罚款;某些条件下,如无相应证书使用gs标识,罚款将高达100,000 欧元。如在没有相应gs证书的情况下持续且重复使用gs标识或刊登广告,罚款规定也予以强化。这种情况下,按立法机关的处罚规定可判处罚金或监禁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