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私募投资基金类公司注册股东背景(企业实际控制人),详情可以咨询合泰企业李小姐
1.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为法人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企业并购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等相关业务;
(2)经认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中央企业、地方国资企业、持牌金融机构等组织;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000万元,税收不低于600万元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管理资金规模(实缴)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的国外投资机构;
(3)在税务、工商,以及金融监管、自律管理、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记录。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自然人:
(1)应当具有8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或与所投行业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外的其他自然人股东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或与所投行业领域相关的工作经验;
(3)自然人股东需承诺3年内不对其股权结构进行商事信息变更。
深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公司经营范围
证券投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拟设机构拟任高管要求
拟任法人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或风控负责人等高管及简历
1.近5年没有因重大刑事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银行 、工商和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
2.具有5年以上基金、证券、银行等金融相关领域的工作经历及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4.签署至少履职3年以上承诺书。5.提供至少5位包含基金经理、风控(合规)、交易员、 行业研究、行政相关人员的简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