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外和香港。台湾省商人在我省山区经营实业的实际投资额超过4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内地年纳税额达到1.5万元;非公有制企业实际投资额超过100万美元(800万港元),内地年纳税额达到3万元;澳门商人在我省实际投资40万美元(320万港元或人民币),而在内地,如果年纳税额达到15万元,每个商家在合同有效期内都可以申请一辆港澳私家车进出内地的通行证。如果同一大陆承办单位有多个外商投资企业,Zui多只能申请3辆港澳私车进入内地行驶牌证指标。(缴税所属期是前一年的,缴税日期在当年6月30日之前)
2.海外、香港、澳门或台湾的大型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如果他们提供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没有纳税额要求),并且信息齐全,他们可以增加香港和澳门Zui多两辆私家车的入境手续。外国和香港。广东山区实际投资500万美元(4000万港元以上)及以上。如实际投资800万美元(6400万港元或以上)及以上非山岳地区,可在合约有效期内申请第二辆香港、澳门私家车进出内地通行证;广东山区实际投资1000万美元(8000万港币)及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实际投资2000万美元以上。非公有制企业实际投资1.6万美元以上的,可在合同有效期内申请第三辆香港、澳门私家车进出内地驾驶证。
如澳门商人在广东省办实业,实际投资金额达200万美元(约1600万港币)及以上,可在合约有效期内办第二部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营运牌照;实际投资额达一千万美元(8000万港元或以上)及以上,合约有效期内可办理第三辆港澳私家车入出内地行驶牌照。
3.外国.香港.澳门或台湾商户以知识产权.高新技术等方式到广东省投资办实业的,可参照第1点标准办理1辆港澳私家车入出内地之私家车。
4.在广东省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不含代表处),可参照第一条规定的标准办理一辆港澳私家车进出内地行驶证。
5.如果外商在深圳保税区投资超过200万港元,可以允许一辆在深圳行驶的香港私家车进出内地。
6.境外商户在珠海珠海澳门工业园区投资设厂,经营期间可允许申请澳门商用车进出园区的行驶标志。每个境外商户在经营期间申请,每个境外商户在使用期间都可以获得标志。
7.外国投资者以股权转让形式取得投资资格,申办港澳入出内地私家车进入内地行驶牌证者,除第1.2条规定条件外,原外商股权转让后的投资额应满足其已拥有的指标。
8.作为广东省地级以上市或广州市、深圳市各区、佛山市顺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任期内允许一辆港澳私家车进港。
9.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向海外侨胞捐赠设立公益事业已超过1000万元。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请一辆港澳私家车进出内地。
10.对于上述两项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只限于选定一项。
11.投资实收资本为除美元.港币和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币种的,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金融部门按照当笔资金投入时汇率折合成美元.港币和人民币的换算证明。
12.香港进入内地私人汽车使用车长不超过6米.载客不超过8人(包括驾驶员座位)的小型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