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些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
《电子商务法》第九条,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也就是说,只要在网上卖东西,无论在微店、淘宝、朋友圈等,都可以被称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不管是自建网站或者APP的自营电商,或者通过公众号、小程序、朋友圈、群、私信、头条、直播、短视频等各种社交与信息媒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只要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在遵守《电子商务法》方面是一致的。
2.个人网店从事网络食品销售、网络订餐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相关规定:
(一) 《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电商法这一条款强化了对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要求。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实指的就是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市场监管部门发给企业、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规定。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法律上没有试营业这个概念哦。
第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取得相关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