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及儿童服装的标识上应该包括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等信息。可以采用直接印刷在产品上或包装上、耐久性标签、悬挂在产品上的标签等多种形式。当采用多种形式时,应保证其内容的一致性。号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三项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对于采用耐久性标签对产品的使用有影响,例如,袜子、手套等产品,可不采用耐久性标签。
GB 31701要求安全类别的标注方式与GB 18401有所不同。GB31701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标准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GB31701 A类、GB 31701 B类或GB 31701 C类);GB18401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必须在使用说明上标明“婴幼儿用品”,其他产品只标注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类别(例如,A类、B类或C类),不要求标注标准的编号。
GB 18401是针对纺织产品基本安全的标准,GB 31701是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品安全的标准,后者考核指标更全面。符合GB31701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一定符合GB 18401,但符合GB 18401的产品不一定符合GB 31701。按GB31701要求标明了安全技术类别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可不必标注GB 18401的安全技术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