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性(EMC)指令的目的是确保电子电气设备:
正常运行不受其他设备释放的电磁干扰的影响,也不会产生可能干扰其他设备安全运行的电磁能量。
与其他欧盟指令一样,EMC指令制定了与电子和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相关的广泛要求(基本要求),并根据已发布的标准提供详细的技术规范。欧盟委员会定期发布标准目录,可作为评估基础,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委员会将定期更新目录,并及时纳入新的适用标准。
2014年3月2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多项指令,配合欧盟委员会新的立法框架(NLF)。在新的立法框架下,运营商可以为每个产品提供单一的合规声明(Declarationofonformity),各种产品的标签要求和可追溯性要求是一样的。
更新的EMC指令编号为2014/30/EU,于2014年4月18日生效。2016年4月20日废除旧EMC指令2004/108/EC。
新指令所涵盖的产品包括投放欧盟市场的新产品,以及以不同形式供应的产品,包括远程销售产品。但不适用于只能单独用于研发设施的特殊评估套件。
经销商必须在本指令(2014/30/EU)完全取代旧指令(2004/108/EC)前作出合理的过渡安排,将订单产品(即已提供给分销链的库存设备)投放市场。
新指令清楚地陈述了生产商、授权代表、经销商、进口商及其相关产品的代表,以及供应和销售链中的义务和责任。
新指令制定了合格评估机构通知的详细规定(Conformityassesentbodies)。详细指出了通知机构的所有要求和义务。还详细指出了公告机构的所有要求、义务、申请、变更、运营、上诉和相互协调。
新指令特别提到,对于某些方面的基本要求,制造商可以选择通过内部生产控制方法(附件2)来减少资格评估程序的申请。对于其他方面的基本要求,可以根据内部生产控制方法和欧盟型式检验程序进行型式合格评价。
在技术文件中添加了新的要求:
-设计概念及图像制造,以及组件方案、子组件、原理等;
-必要的描述和说明,以了解图像和方案,以及设备的操作。
制造商应在每个个体设备上添加CE标志,以满足本指令的适当要求。制造商还应为设备模型制定书面的欧盟合规声明。当设备投放市场时,该声明应与技术文件一起保存。直到10年后,它才能被国家机构处理。
新指令中还列出了官方形式的不一致性。新指令指出,任何成员国都应要求相关经济运营商纠正不一致性,或者相关成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限制或禁止市场上提供的设备,或者确保其设备在市场上被召回或撤回。
各成员国应当制定有关处罚规则,适用于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经营者。各成员国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确保处罚规则的执行。这些处罚规则可能包括严重违反的刑事处罚。
EMC测试步骤
1、指定试验大纲和测试细则
2、确定所依据的标准
3、交换试验接口信息
4、检查测量仪器
5、开始分项测试
6、出具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