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值规定:
化学物质和混合物质(如印刷油墨、漆料等):50ppm
物件(包含制成品、半成品加工以及零配件):1000ppm
欧盟国家于2006年12月27日公布限定全氟辛烷磺酸盐(PFOS)命令2006/122/EC,该命令时对76/769/EEC的第30次修定。命令全篇共四条,要求PFOS成分超出限定标准的化学物质、配产品和物件不可在欧盟国家销售市场上市场销售。
丹麦POHS
丹麦并不是欧盟国家,对于电子电器商品中有害物监管需要与欧盟国家也是有差别。PoHS 十项有害物:
中链氯化石蜡52MCCP;双酚A;二甲苯麝香;三氯生;全氟心酸;六溴环十二烷;五氯甲酸;铅和有机化合物;镉以及有机化合物;砷以及有机化合物
塑胶、润滑脂、有机化学添加物;塑胶、增粘剂等;日化产品定香剂;日化产品消毒液、添加剂;表面处理剂、氟高聚物食品级;塑胶、塑胶及其别的有机材料;木材防腐剂;塑胶、色浆、阻燃性协效剂。
邻苯二甲酸
欧洲委员会于2005年12月14日公布命令2005//84/EC,该命令是对76/769/EEC的第22次修定。
2005/84/EC监管化学物质和规定: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限制值规定:在儿童玩具和儿童产品中的塑性变形中,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三种成分不能超过1000ppm
在儿童玩具和儿童产品中很有可能放进口中的塑性变形中,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三种成分不能超过1000p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