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牙BQB认证程序(Qualified Procedure)& 列名方式(Listing Type)的调整
1.在新的政策中将取消“设计变更”项目,之前符合条件的“设计变更”项目的40%列名费的政策也被取消。
2.凡是新的设计,或之前已认证过的设计做了实质性的技术修改如PCB布板改动,增加Profile的可选功能或增加Profile均需要按QDL程序进行认证,与目前的QDL流程类似。
3.对于自行持有的QDL,完成设计认证后使用此设计的产品需要进行产品列名,但对此产品列名无需再行支付列名费。
4.对于非自行持有的QDL,使用其他公司的已经认证的蓝牙设计的产品同样需要进行产品列名,在产品列名时将参考到其他公司的QDL并需要向BluetoothSIG支付列名费。参考其他公司的QDL做产品列表时需要签署声明文件确认产品的实际蓝牙设计与所参考的已经认证的蓝牙设计是一致的,不允许有影响设计的更改如果有则需要做QDL而不是产品列名,Bluetooth SIG将会进行稽查。
5.QD ID将变更为Declaration ID, 支付列名费后才会分配Declaration ID. DeclarationID将与TPG项目号关联,如果是自行持有的QDL则TPG项目号将是当初做QDL时创建的TPG项目的项目号;如果是参考其他公司的QDL做产品列名则TPG项目号将是其他公司当初做QDL时创建的TPG项目的项目号,也就是说如果参考其他公司的QDL做产品列名,其所使用的蓝牙设计的公司及技术细节将是公开透明的。
对现有EPL和QDL的影响
1. 自以上实施日期后将不能创建和修改EPL,对于编辑性错误的修改也只能联系BQA进行处理。
2. 现有QDL的列名格式将统一更新,原QDID将变成DeclarationID,原隐藏未被显示的TPG项目号将显示出来被作为QDID.
3.对于自行持有的QDL允许将原EPL中的产品信息添加到统一更新后的QDL名下,即添加产品列名,无需再支付列名费,可以将原EPL存档(即不再公开显示)。
4. 对于基于其他公司的QDL创建的EPL将不能做编辑改动,对于新的产品需要支付列名费购买DeclarationID才能做产品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