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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人生低潮时,就多为自己做点事吧。读书,跑步,旅行,越是艰难的时刻越要自己撑自己。
十八、尽己力,听天命。无愧于心,不惑于情。顺势而为,随遇而安。知错就改,迷途知返。在喜欢自己的人身上用心,在不喜欢自己的人身上健忘。如此一生,甚好。
“FOB货”
“FOB指定货”
“指定货”
“指定货代”
这些说法是一回事儿嘛?
“指定货”其实就是“指定货代”
“FOB货”或“FOB指定货”一般来说,也是“指定货代”。
但严格来说,并不等同。因为“指定货代”还有其他情况。
因为“指定货代”并不一定意味着FOB成交。例如:
可能成交方式是CIF,但依然由客户“指定货代”。这就不是FOB指定货,而是“CIF指定货”了。当然,这种情况“不正常”。因为CIF成交,卖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理应由卖方寻找货代或承运人,而不应由买方(客户)指定。
如果CIF成交,但货代或承运人却由客户指定,这意味着卖方放弃了一些应有的权利。因为对指定货代或承运人来说,国外的买方才是它的直接客户,卖方不是它的直接客户。卖方对货代或承运人,以及货物的控制权都会减弱,还容易发生买方指定的货代或承运人向卖方高收费,甚至乱收费。
既然这样,为什么还存在这种情况?
如果客户有合作良好的货代或承运人,且坚持要用自己的货代或承运人,但又不想FOB成交。卖方为了满足客户要求,或觉得客户的货代或承运人也不错,于是接受这种“违反常规”的要求……毕竟服务好客户才是王道,变通一下也无妨。
“指定货”一般就是FOB成交——客户(买方)负责运输(买方指定货代或承运人)和保险(买方自行投保)。客户为什么要指定货代或承运人?一般是因为客户有合作良好的货代或承运人,可以拿到较低廉的运费价格,得到较好的服务,并能更好地掌控货物的交付、出运、中转等。
PS:FOB(Free OnBoard),俗称“离岸价”“装运港船上交货”。买方负责派船接运货物(指定货代或承运人),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运港被装上指定船时,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