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在广东省投资的企业,近三年(含申办年度)在广东省的纳税总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粤港两地牌。
注: 1、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1副两地牌;累计纳税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2副两地牌;累计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3副两地牌。
2、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公司称为“商号”, 投资兴办的公司称为"内承单位” 。
3、同一内承单位由多个商号投资的,根据投资比例计算每个商号的纳税。
1.在广东省登记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内资公司) ,近三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办1副内地入出香港两地牌。
2.在广东省登记的金融机构,或在内地登记的金融机构在广东省的分支机构(内资公司) ,近三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可以申办1副内地入出香港两地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