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什么?啥情况可以退税?如何计算退税金额?
1.啥是出口退税?
出口货物退税(ExportRebate),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退税主要是通过退还出口货物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的创汇
2.成立的条件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生产企业(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税。
3.如何计算?
出口退税金额,根据以FOB价格为基础的,国内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消费税发票来计算。如果发票价格已经包含运费或保费的(C&F或CIF条款),必须减去运费或保费,再计算退税金额。比如:
厂家开出的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金额是19347.69元,增值税率17%,已缴纳增值税=19347.69*17%=3289.11,已含税的FOB货值=19347.69+3289.11=22636.80。报关单的成交方式为FOB,申报金额为4536usd,退税率为9%,
增值税发票
出口报关单
请计算退税金额
(1)退税金额=19347.69*9%=1741.29元。
(2)退税金额=9%/17%*3289.11=1741.29元。
(3)退税金额=22636.80*9%=2037.31。
(4)退税金额=4536usd*9%*6.5=2653.56(假设汇率为6.5)
请问哪个计算方法是对的?
先说答案,退税金额1741.29是对的。为什么?
让我们做一个简单的推理:
我们都知道,很多出口商品的退税率是17%,即已缴纳的增值税全部退回。还是上面的例子:
已缴纳增值税=19347.69*17%=3289.11(即国税局收到了3289.11元的增值税)
假如退税率是17%,如果按照含税金额的17%(即上面的第三种方法)计算退税金额,那么,退税金额=22636.80*17%=3848.26元。
这就意味着,国税局要给你“倒贴”:3848.26-3289.11=559.15元。
根据常识想想,国税局给你“倒贴”钱,这合理吗?可能吗?
所谓出口退税,就是你的货物出口了,国税局把你已经缴纳的增值税或消费税款全部或部分退回给你,如果国税局退给你的比你之前缴纳的还多,这还叫“退”吗?还不如直接说“免税+补贴”得了!是不是这个理儿?
好了,我明白了,只能按照不含税的FOB货款计算退税额。
这两种计算方法都可以,都是正确的。
那么,为什么不能按照报关单申报的金额计算退税额?
请问,国税局向你征收增值税或消费税,是按照报关单的金额计算的,还是按照增值税或消费税发票的金额计算的?很明显,肯定是按照发票计算的。国税局既然是按照发票计算,以发票为准向你征收税款,那么给你退税时肯定也是以发票为准向你退税嘛,这才“口径统一”嘛。
4.注意事项
可能有人误以为,退税以报关单的申报金额为准来计算。
如果增值税或消费税发票是C&F或CIF金额,出口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就为C&F或CIF。我们都知道,根据出口报关单填报规范,如果是C&F则报关单上运费栏必须申报,如果是CIF则报关单上运费栏和保费兰都必须申报。
运费栏和保费栏是干嘛用的?
因为出口退税时是以FOB价格为基础的,如果发票是C&F或CIF,则必须先减去运费或保费(变成FOB价格),再计算退税金额。
具体减多少运费或保费?就是减去C&F或CIF报关单上运费栏或保费栏所申报的运费或保费。这就是C&F出口报关必须申报运费,CIF出口报关必须申报运费和保费的根本原因。
出口C&F或CIF成交时,如果报关单没有申报运费和/或保费,国税局计算退税时运费和/或保费应该减多少,就很难确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