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募管理人注册地和办公地必须一致吗?
答:根据《私募管理人登记须知》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申请机构应对有关事项如实填报,律师事务所需做好相关事实性尽职调查,说明申请机构的经营地、注册地分别所在地点,是否确实在实际经营地经营等事项。
目前情况下,允许异地经营,但需要说明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一致的原因。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办公地址必须和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的地址一致。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在同一地域,那么该管理人的员工shebao需要在哪里缴纳?
答:员工shebao在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或实际办公地缴纳都可以。
三、已通过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变更办公地址,在AMBERS系统如何修改?
答:注册地址变更需要在AMBERS系统提交重大事项变更进行更新,办公地址进行信息更新即可。
四、基金涉及基金注册地变更的,需上传哪些文件?
答:根据《备案材料清单》,基金涉及产品名称变更的,需上传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以及变更决议文件等。
五、新登记完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登记完成后是否要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
答:根据《登记须知》第1条第四款的要求,新登记完成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登记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主动与注册地所属地方证监局取得联系。
六、机构在AMBERS系统填报注册地址时无法准确选择所在区,系统下拉为空白怎么办?
答: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网站行政区域名录为准,若目前无该区,请选择该区曾经所隶属市区,或选择临近市区等,并上传情况说明即可并附上现有选项的截图(即需展示出现有选项中无法选择该市/区的截图),并请在详细地址处手动写上所在区即可。
七、“办公场地使用证明”需提供什么材料?
1. 如果是自有产权(自有房产指的是产权人为拟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的房产),提供产权证即可。
2.如果是和产权人直租,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为拟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租期建议三年,以防陷入提交备案的时租赁合同快到期的尴尬场景。
需提供的材料为:
①产权证;
②产权人和备案管理人的租赁合同;
③租金支付流水;
④租金支付凭证(收据或发票)。
(备注:产权证是为了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
3. 如果是转租,租赁合同的承租方需为拟申请管理人登记机构。租期也建议为三年。
①产权证;
②产权人和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③产权人同意转租声明(必须且重要);④原承租人和备案管理人的租赁合同;
④租金支付流水;
⑤租金支付凭证(收据或发票)
4. 如果是无偿使用,需提供的材料为:
①产权证或原租赁协议;
②场地无偿使用说明;
③产权人或物业管理人同意使用的确认文件,确认实际是申请机构在使用
答: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第(三)款,申请机构的办公场所应当具备独立性。申请机构工商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应充分说明分离的合理性。
• 实际办公场地需要保障独立性,具有独立的地址及门牌号,不得混同经营。
• 关于场地面积大小在80平以上,至少设立5个工位,满足协会至少5位全职员工的基本要求。
• 建议风控部门与交易部门能够物理隔离。
公司大楼及前台照片,为了多角度显示公司的全貌,可以把公司大楼远景图(建议带有XX路XX号的门牌)、大楼前厅带有公司名称的流水牌拼成一张图上传在系统中“办公楼照片”处;把带有公司名称的前台图、办公工位或办公室内景图以及前台与办公区的过渡区拼成一张图上传在系统“公司前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