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独立点评
1.信息填报。申请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到“点评工作系统”,按要求线上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下称《信息表》)及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公司填写信息内容及文件上传不可涉及到我国保密信息。
2.公司自我评价。公司填写数据和证明材料齐备且自我评价结论合乎科技型中小公司情况的公司可递交《信息表》,并应提交有法人代表签字和盖上公司公章的《信息表》主页正本。公司对所填写数据和文件上传的、真正、合理合法、实效性担负相关法律依据。
(二)形式审查
评价工作组织应根据“点评工作系统”对公司递交的《信息表》及相应配件开展形式审查。《审核表》包含以下几点:
1.《信息表》是不是详细;
2.《信息表》中信息内容与有关证实文本文档是不是一致;
3.《信息表》主页是不是盖上公司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表明(假如有,请评价工作组织填好主要内容)。
所述具体内容有一项关,信息内容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根据的,系统软件递交至省部级高新科技管理部门。信息内容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公司法人代表和联络人开展更正。公司更正后再度递交《信息表》的,视作第1次填写。
(三)名单表
省部级高新科技管理部门对信息审核根据的《信息表》开展归纳,察觉不符合要求的,退还评价工作组织。省部级高新科技管理部门归纳拟进库企业名录,按批号形成公示文件,在综合服务平台上公示公告10个工作中日。
(四)进库公示
信息公示情况属实的,省部级高新科技管理部门授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序号(下称“备案序号”),备案序号由系统软件自动生成,包含为18位数据或英文字母(4位年代6位行政区划代码 1位创立年代标志 1位立即确定标志6位系统软件序号)。群众可利用服务项目查询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序号。公示公告有争议的,交给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核查解决。
(五)本年度升级
已入库公司应根据“点评工作系统”积极升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经审批、公示公告后满足条件的,取得新本年度进库“备案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