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类高管
私募管理人的投资类高管通常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中的一位或数位,是管理人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核心人物。新版登记清单明确与细化了投资类高管投资经历、投资业绩的要求,要求股权创投类的项目初始投资金额至少不低于1000万元,证券类的投资业绩于证券期货产品等。
具体如下表所示:
新版登记清单实施后,管理人登记的难度加大,对股权创投类申请机构而言,如拟任高管过往投资以种子轮为主,单项目金额在两三百万之间的,要提供2个投资项目初始金额达到1000万元可能会存在难度;对于证券类申请机构而言,个人证券期货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等业绩将不再被基金业协会接受,申请机构如果招聘不到具有证券期货产品投资业绩的投资类高管,将无法登记为私募证券管理人。
合规风控负责人
新版登记清单下,合规风控负责人作为负责私募基金业务中合规风控职能的高管人员,应当具备三年与合规风控相关的工作经历,在合规风控方面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与实操经验,具体包括:
(1)在私募基金行业担任过合规风控法务职务,参与过私募基金的设立、投资、管理与退出,熟悉私募基金的全流程风险把控;
(2)在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担任过合规风控法务职务,参与过银行信贷、资管产品、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业务环节的风险控制;
(3)在投资公司或是一般公司的投资部(自有资金投资)担任风控法务职务,参与过投资项目(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的尽职调查、合同审查、投后管理、项目退出,熟悉投前、投中、投后各环节的风险把控;
(4)具备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的执业经历,具有会计师或律师执业资格,从事过与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相关的会计业务或法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