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3030-1995中规定炊用燃气大锅灶温升的检测方法中加热水量的公称容积的75%,如果要准确检验,那么必然要先测锅的公称容积,而实际这一工序在很多检测机构是省略不做的,检测时所有大锅由委托方提供,公称容积的数据多由委托方提供,或是直接根据经验直接确定,但锅的口径差异,弧度变化都会很大的影响锅的公称容积,如果是这样,那么“公称容积的75%”就成了一个不确定的数值,反而失去标准实施的准确性,关键一点是CJ/T3030-1995中规定的温升定义及测试方法中说明的是整个大锅灶的整体温升,跟加热水量没有直接关系,△=45/S(△温升速度℃/mi)中唯一的变量的时间,当加热水量小,则升温时间就少,那个△升温速度就会提高,当加热水量增加,那么△升温速度也会大幅提高,而不同的锅,公称容积变化甚大,升温时间也变化巨大,△温升速度变化也非常大,就很难用一个标准来控制和要求。建议提出炊用燃气大锅灶温升速率的定义:
单位水量(kg)在单位时间(S)上升温度定义为温升速率。单位:℃/S
计算方式:温升速率(℃/SV=加热水量(kg)*加热温差(℃)/时间(S)
温升速率测试方法跟热效率测试方法相同,不区分锅的深浅,测试条件和温升速率要求:
测试水量
测试温差
温升速率
600mm<D≤800mm
20kg
45℃
≥3.8℃/S
800mm<D≤1000mm
25kg
≥4.0℃/S
1000mm<D≤1200mm
30kg
≥4.2℃/S
原“温升速度”中的“速度”不具备方向性,从物理学的角度来说应更改为“温升速率”。原测试方式中要求记录初温为室温加5℃,如果室温偏高,而高温热损失会偏大,影响实测温升数据,建议指定初温记录为:25℃开始搅拌,30℃开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