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943.1-2011 信息技术设备 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 4943的本部分制定时采用了以下原则。
这些原则不涉及设备的性能及功能特性。
安全的总则
为了设计出安全的设备.设计者必须了解安全要求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不能代替本部分的详细要求。只是让设计者了解这些要求所依据的原则。如果设备涉及
的技术、材料或结构方式未明确规定,那么设备的设计应当至少达到本安全原则所述的安全等级。
设计者不仅要考虑设备的正常工作条件.还要考虑可能的故障条件以及随之引起的故障,可预见的
误用以及诸如温度、海拔、污染、湿度、电网电源的过电压和通信网络或电缆分配系统的过电压等外界影
响.还应当考虑由于制造误差或在制造、运输和正常使用中由于搬运、冲击和震动引起的变形而可能发
生的绝缘间距的减小.
在确定采用何种设计方案时.应当遵守以下的优先次序:
—如果可能,规定能消除、减小危险或对危险进行防护的设计原则;
—如果实行以上原则将削弱设备的功能,那么应当使用独立于设备的保护措施,如人身保护设备
(本部分未作规定);
—如果上述方案和其他的措施均不切实可行,那么应当对残留的危险采取标识和说明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