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边角料等怎么处置?
(一)进境维修过程中产生的维修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原则上应全部复运出境,企业申报监管方式为“进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4)”或“来料边角料复出(代码0865)”;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进行销毁处置,销毁参照《海关总署关于加工贸易货物销毁处置的公告》(海关总署2014年第33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二)从境内区外进入综保区的待维修货物产生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可通过辅助管理系统登记后运至境内区外;
(三)维修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属于固体废物的,应当按照《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