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办理环境污染治理资质证书
1、【资质审批程序】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审批。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签署意见,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通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对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严格控制的原则,从严审批。
2、【乙级、临时资质审批程序】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的审批。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资质或者临时资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理由。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颁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乙级或者临时资质证书之日起30日内,将资质证书复印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类别。
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甲级或者乙级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立企业法人或者事业单位法人;
2、具有规定数量、具备相应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以及运营现场管理人员和现场操作人员;
3、具有1年以上连续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实践,且能够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4、具备与其运营活动相适应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条件规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