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没有统一的安全认证标志,各个州或地区都先后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对电器产品的管理方法。名称及颁布的日期不尽相同,各个州或地区关于电气安全立法的内容基本一致。电气产品分为管制类电气(prescribedproduct)和非管制类产品(Non-prescribedproduct)。管制类电气产品根据AS/NZS4417.2划分,包含电热设备、制冷设备、电动工具、零部件等。目录在政府的公报上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昆士兰州、新南威尔士州及维多利亚州在认证进程中为活跃。以昆士兰州为例,电力法(theelectricity Act 1994)宣布了电器认证、销售及使用的详细规定。
1、管制类电器:管制类电器强制必须取得由监控部门颁发的认可证书(certificate ofapproval),并且规定标识(必须打上证书号)。应当注意的是,认证程序只针对安全性而非性能或品质,除非与安全性相关。证书号的个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
2、非管制类电器:非管制类产品不强制取得认证,但其安全性由销售商/生产商负责,可以自愿申请认证。监控部门将为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颁发符合性证书(Certificateof Suitability).取得符合性证书的电器产品可以打上证书号,证书好后的字母显示该证书由哪个州或地区颁发,如:
CS/431/Q(昆士兰)
CS/108/N(新南威尔士)
RCM标志:目前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正在引入RCM标志(Regulatory ComplianceMark),以实现电气产品的统一标识,该标志是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监管机构拥有的商标,表示产品符合安规和EMC要求,是非强制性的。在产品取得安全认证和电磁兼容注册后,可通过颁发安全认证的监管机构或“RCMRegistrar”(Standards Australia)申请使用RCM标志。
电器产品的EMC(电磁兼容性)要求,即是在固定场合下,电器设备产生的电磁扰动的量度必须低于一定的标准,不妨碍其它电器正常工作;并且设备自身也具有一定抗电磁扰动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