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网上关于保税物流中心A、B型的介绍多是基于2015年政策文件做的,与2018年新文件规定多有不同。特意编制此报告。
一、海关总署相关政策文件
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
并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235号、240号修改
其中,《海关总署第240号令(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令)》在2018年5月公布,7月1日起施行。
本报告根据此份文件进行信息整理、比对而成。
二、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B型的异同对比
对比内容包括八个方面:概念、审批、经营企业资质、设立条件、申请材料、操作货物、企业业务范围和海关监管。
注:
中心内企业:指经海关批准进入物流中心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企业。
流通性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指对货物进行分级分类、分拆分拣、分装、计量、组合包装、打膜、加刷唛码、刷贴标志、改换包装、拼装等辅助性简单作业的总称。
国际中转货物:指由境外启运,经中转港换装国际航线运输工具后,继续运往第三国或地区指运口岸的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