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7日,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EHHA)发布通告,因四氢呋喃、2-丙烯酸-2-乙基己基酯、2-丙烯酸甲酯和三羟甲基丙烷三丙烯酸酯(工业级)4种物质具有致癌性(2B类),将其列入加州65有害物质清单。
根据加州65法案的规定,如果产品含有清单中的有害物质,生产商和经销商必须在产品上张贴清晰且合理的警告标签,否则可能面临诉讼、高额赔偿等风险。当新的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时,企业需要在12个月内符合“警告”要求。该清单目前已列入近千种化学物质,且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此前,三氧化钼(CASNo. 1313-27-5)和氧化铟锡(CAS No.50926-11-9)已因致癌性(2B类)于2021年3月19日被列入清单。
2021年12月24日,OEHHA将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盐类、转化物和降解前体(统称为PFOS)的致癌性列入加州65有害物质清单。该决定基于致癌物鉴定委员会(CIC)关于PFOS致癌性的科学研究证据经投票通过。早在2017年11月10日,全氟辛烷磺酸(PFOS)就被OEHHA列为生殖毒性物质。作为高性能氟聚合物的制造原料,PFOS广泛用于涂料、涂层、纺织品、皮革、电子电气产品等领域。此次针对PFOS致癌性的更新,涉及的物质范围更广,除PFOS自身之外,还包括了其盐类、转化物和降解前体。
企业如有使用加州65清单中的物质,则必须给予“清晰且合理”的警告标签,否则相关企业必须用科学的数据来证明其物质浓度在消费者正常使用过程中摄入量小于安全港水平。
加州65本身并未对有害物质设定限值,只有安全港水平,而安全港水平需要大量的毒理学数据支撑。当个人或团体质疑某产品中的有害化学物质超过安全港水平并提出诉讼,终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裁决结果。
企业可以根据既往相似产品达成的和解协议,参考协议中的限值对自身产品进行管控,以降低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