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办法》中的研发费用是指企业进行研发活动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的设计活动,包括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以下活动产生的费用不计入研发费用: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