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湾七国GCC认证
GCC是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的英文(GulfCooperationCouncil)缩写。海湾合作委员会于1981年5月25日在阿联酋阿布扎比成立。其成员国为沙特阿拉伯,科威特,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卡塔尔,阿曼苏丹王国,巴林王国,也门7国。总秘书处设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高权力机构为高理事会,由成员国元首组成,主席由各国元首轮流担任,任期一年。六国政治、经济体制相似,王室联系紧密,在政治、经济、外交、国防等方面有共同的利益,是中东地区一个重要的政治经济组织。
2009年5月GSO董事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并就GCCConformityMarking形成了一致决议。要求所有受管制的产品都必须贴GCCConformityMarking标识,这些具有GCCConformityMarking标识的产品可以更加快速便捷的在GCC成员国流通和交易。所有贴有该标识的产品除了满足基本的健康、安全和环保的要求外,还必须满足产品适用的GSO相关标准法规的要求。
GCC conformity mark标识表示
1.产品企业满足GCC法规要求。
2.贴有标识的产品满足GCC法规要求。
3.产品不仅要满足安全、公共健康、消费者保护等要求,还满足GSO法规的要求。
4.法人或企业对贴有GCCConformityMarking标识的产品负责,并承诺该产品符合所有适用的GSO法规要求,也通过了一致性评估程序。
5.为了有多个可适用的GCC技术法规,GCCConformity Marking表示该产品符合所有可适用法规。这些法规要对应的体现在产品标签和铭牌上。
6.除了一些特殊的经济原因或行政手段导致的豁免产品外,所有的受管制的产品都必须在进入GCC市场前都贴上GCCConformityMarking标签。豁免的产品只适用于对健康、安全和相关操作性无害的产品,这些豁免产品必须由GSO通知所有的海湾成员国。
7.GCCConformity Marking的图案不能过大或者过小,与技术法规要相关。
8.若相关法规为规定GCC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尺寸,通过要求标识高度大于5mm。
9.GCCConformityMarking标识应该根据产品的性质出现在适当的位置,如固定或印刷在产品标签上,或者印刷在产品包装或者依据法规要求印刷在封闭文档上。
10.GCCConformity Marking要求清晰、可读、不易磨损。
11.GCC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在产品成品阶段制作粘贴。
12.GCC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必须带有公告机构的身份编码
13.不允许出现雷同或类似GCCConformity Marking标识的其他欺骗性的标识。
14.GCCConformity Marking标识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国际性标识出现,只要这些标识不会对GCCConformityMarking产生混淆且不会产生限制或损坏GCCConformity Marking标识的可读性。
15.GCCConformityMarking标识可由厂家、代理机构或该产品的GCC市场推广责任人制作和粘贴。
16.厂家或厂家在GCC成员的代理机构需要出具声明表示:企业符合形式检验、质量控制系统的相关法规要求后才制作粘贴GCCConformityMarking标识。
17.声明保证产品符合GCC技术法规规定的基本要求和条件。或者声明产品与公告机构测试的样件保持一致。
18.GCC法规没有特别指明外,所有的声明文件至少保持10年以上。
19.声明和标签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A.厂家名称或GCC国家的代理机构名称;
B.产品身份特征,如:产品名称,型号,型号代码和序列号等类似数据。
C.产品设计和生产采用的标准法规和技术方针;
D.产品等级或类别(电器);
E.对产品负责的人及其签名(厂家或GCC成员国合法代理商);
F.声明文件——声明这个文件说明了厂家责任或合法代理商的责任;
G.厂家或代理机构签字人员的身份;
20.声明文件可以包含其他信息,如:检验测试机构的名称、地址,对产品负责的人员姓名、地址。
21.为防止某个产品有多个可适用的GCC技术法规,厂家可发布声明,将产品满足的所有GCC技术法规包含在声明中。
22.声明文件可随时提供给GCC成员国的市场调查和控制机构。
海湾七国GCC证书
依据延期的形式年新增标准,需重新测试新增标准项目,与GCC证书一并提交GSO。GSO保留查看其他该车型的其他试验报告及原始数据的权利。所有试验数据必须来自企业自身实验室或来自GSO认可的独立性实验室。
1.对于已经获证的车型已授予GCC证书的车型,生产企业必须向GSO首脑办公室重新提交新的GCC合格证明书的原件和新增测试项目的试验报告及原始数据。
2.对于新申请认证的车型生产企业必须向GSO提交符合GCC认证要求的合格证书,并提交符合GSO要求的试验报告。每年在发货前,制造厂应向GSO递交英语/阿拉伯语的合格证书,证明该型号满足海湾车辆标准的要求。
3.半成品车辆(如底盘等)制造商,每年发运任何类型的批货物前,也提前向GSO递交用英语/阿拉伯语书写的合格证,至少提前向GCC国家的标准化和计量组织递交用英语/阿拉伯语书写的合格证,证明这类车辆是按照半整车制造商的指南完成的,并仍然符合有关的车辆海湾标准的要求。
程序
1.提交资料:
(1)申请表
(2)安全测试报告
(3)EMC测试报告
(4)商标注册证
(5)风险评估报告
(6)电子及机械原理图
(7)英语和阿语说明书
(8)产品照片
(9)铭牌照片
(10)类似型号申明
(11)制造商ISO9001及营业执照
(12)保函
2.技术审核
3.审核通过后,提交GSO标准局申请编号及二维码,出具草稿
4.草稿确认,出具正本证书
时间
提供完整资料后,3-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
确认草稿后,7-10个工作日出具正本(根据GSO标准局的时间)
证书有效期分为一年和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