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领事认证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所谓领事认证,即指外交、领事机构证明某一文件上zui后签字或印章属实的证明活动。中国贸促会的涉外经贸文件认证zui早起源于领事认证。涉外经贸文件认证,即商事认证是通过文件使用国或者对方客户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有关商事文件进行的认证,确保商事文件能在文件使用国通关、结汇或者其他方式的认可。从认证的方式来看,除了对不可抗力事件、客观存在、无任何争议的事实出具事实性认证外,绝大部分都是形式认证。即认证文件上签字、印章或者与原件相符,而对内容的真实性不予审查或查证。从认证链来看,公证处、贸促会、律师行等公证或“私证”提供的见证或认证处于认证的di一层次,外交部及其授权的外事办公室是认证的第二层次,各国驻我国的使馆、领馆是认证的第三层次。个别国家,比如秘鲁,还存在第四层次,即经领事认证的商事文件还需要经过秘鲁外交部的认证。
一、领事认证的原因解读
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大量的文件需要进行不同层次的认证,有些需要经过商会认证,有些需要外交部的认证,有些需要领事认证。比如:为杜绝南非不法进口商通过让外国供货商开立假原产地申明以逃避交纳南非海关针对部分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南非海关与关税委员会订立的《海关与关税规则》规定自1994年11月1日后运往南非的,在附表项下的货物必须出具“南非原产地声明——格式DA59”(Declaration ofOrigin FormDA59)。南非产地证与普通原产地证不同之处在于按照DA59的格式提供相应的信息,并经过商会的认证。这个就属于di一层次的认证,而我们通常所说的领事认证是指第三层次的认证。实践中,商事文件领事认证的要求可能基于多方面的原因。
1、信用证要求
在贸易实践中,可以发现中东和南美地区、东南亚一些国家进口商开立的银行信用证其条款中基本都有一定形式的贸易文件必须经过领事认证的要求。比如,阿曼当地银行的一张信用证规定:“1、正本发票必须由商会签署,以及由阿曼大使馆认证在阿曼大使馆领事馆空缺的出口国由海关合作委员会阿拉伯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也可以接受2、由商会开出的原产地证明以英文说明货物的原产国并注明货物的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并由阿曼大使馆领事馆认证或者由海关合作委员会阿拉伯大使馆领事馆认证也可以接受。”
经过领事认证的文件从真实性和效力角度来看都有了提升,却变相地增加了银行形式审查的范围和难度,也给当事人增加了不小的经济和时间成本。由于信用证条款都是格式条款,有延续性和扩展性,很容易产生由点到面的蔓延效果。
2、贸易管制
一个主权国家在不违反双边或者多边国际公约、协议的前提下,出于关税、特殊商品、特定事项监管的考虑,以一国国内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的形式,要求对相关的文件进行领事认证。
2012年底,印度尼西亚商务部(API)为了规范本国所有进口产品贸易行为,要求任何非制造商的印度尼西亚公司在申请进口许可证时需提交可说明其与将进口货物或产品的所有人之间特殊关系的文件。该文件是经印度尼西亚驻华使馆认证的任何形式的协议或合同/合约;或者参股;或任命函;或公司声明,还需提供由印度尼西亚驻华使馆商务处出具的一份“确认函”。
印度,以及南美等国家为控制医药品的进口,或出于对本国医药品进口商的贸易许可审批制度,在交易达成之前,必须向其本国贸易主管部门提供经该国驻我国的使领馆认证的ICAMA(自由销售证明)。秘鲁对所有我国前往该国的劳务人员或商务访问者在办理签证时,要求必须提供经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的“劳务派遣函”。
3、反倾销要求
一些反倾销案件仅仅针对一个国家或者某几个特定国家,一种产品或者某几种特定产品,一些反倾销案件因为企业是否应诉、原产国不一而适用不同的反倾销税率。在实践中,一些国家通过领事认证的途径对进口产品进行管控,从而较好地实现适用反倾销税率的目的。比如:墨西哥外经贸部[1995]外经贸管原函字第103号通知的要求,根据墨西哥政府的规定,对列入反倾销商品清单的鞋、玩具和服装,出口墨西哥时,要出具墨西哥规定格式的原产地证书,并须经墨西哥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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