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为兑现入世承诺,于2001年12月3日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解读制度,从2002年5月1日起,国家认监委开始受理第1批列入强制性产品目录的19大类132种产品的解读申请。
它是中国政府按照世贸组织有关协议和国际通行规则,为保护广大消费者人身和动植物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
合格评定制度。
中国国家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解读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1年12月3日一起对外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解读管理规定》,对列入目录的19类132种产品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标准与评定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收费”的强制性解读管理。将原来的“CCIB ”解读和“长城CCEE解读”统一为“中国强制解读”(英文名称为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 ,其英文缩写为“CCC”,故又简称“3C”解读。
“3C”解读从2002年5月1日(后来推迟至8月1日)起全面实施,原有的产品安全解读和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同期废止。当前已公布的强制性产品解读制度有《强制性产品解读管理规定》、《强制性产品解读标志管理办法》、《第1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解读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解读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批列入强制性解读目录的产品包括电线电缆、开关、低压电器、电动工具、家用电器、轿车轮胎、汽车载重轮胎、音视频设备、信息设备、电信终端、机动车辆、医疗器械、安全防范设备等。
至今,已发布多项产品,除第1批目录外,还增加了油漆、陶瓷、汽车产品、玩具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