隶属于美国劳工部的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规定:用于工作场合(Workingplace)的产品必须经过国家认可实验室(NRTL)测试并颁发证书,为了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电力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必须有NRTL标志。
OSHA已授权多家国际主要认证机构作为NRTL颁发证书,并可根据产品的适用标准进行测试和发证。OSHA不受OSHA控制,但非工作场所使用的电器产品,大多数美国买家仍然会要求生产商提供产品安全合格证明来保证产品的安全。
美国针对电子和电器产品的类别和用途,对其实行不同的认证控制制度。除对FCC电磁辐射和电气安全认证外,还对节能要求.化学试验和包装标签有严格的控制要求。
能效认证。
出口电器的美国,除电气安全外,能源效率测试是另一个重点要求,既有强制性控制,又有自愿认证。
强制性控制:包括美国联邦低能源效率要求(DOE)和一些州政府制定的强制性地方能源效率法规,例如:加州能源效率CEC。控制产品主要包括外部电源.充电器.冰箱.灯.空调.微波炉.电视等。除达到低能源效率要求和完成能源效率登记外,部分产品还需达到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规定的能源效率标识要求。
志愿认证:美国一些能效组织还发起了诸如ENERGYSTAR能源之星.DLC自愿节能计划等自愿认证项目。
其他要求。
除了上面提到的常规认证要求,美国政府对电子和电器产品中的有毒和有害物质.食品接触材料.电子儿童玩具化学品.产品和包装标签等也制定了相关的强制性规定,有关法规规定,包括CP65.BPA含量,CP65.BPA含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