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年,甘肃省古浪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了某制药公司的药企法人和生产质量负责人,原因是该制药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药。
2019年12月,经甘肃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甘肃某某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401的中药饮片淡豆豉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结果(性状)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系假药。
执法人员是在药品GMP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案件也警醒各制药企业,药品全生产流程需要遵守GMP,定期对生产线进行GMP检查,可以有效降低质量安全风险。
另查明,甘肃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在建厂过程中,挂靠某药师资格证书于2015年申请办理了生产许可证和GMP认证,中药饮片淡豆豉不在被告单位被核准生产的药品品种目录内,且被告单位不具备生产加工淡豆豉的设备和条件。
该公司在药厂GMP认证时违规挂靠执业药师证书,且生产不在生产范围的中药饮片,按照法规,该公司的GMP认证应该吊销。
在生产过程中,甘肃某某制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生产程序进行生产,安排员工直接包装中药饮片进行销售,开会安排化验室、生产车间工作人员编造检验合格报告书、生产记录等资料。
编造检验合格报告书、生产记录与GMP符合相违背,甘肃某某制药有限公司在不具备生产加工和检验中药饮片淡豆豉的条件下,而予以生产加工并销售,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犯罪事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追究被告单位的刑事责任。
甘肃某某制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副经理,对被告单位生产、销售假药负有直接责任,对该三名被告人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GMP检查的推行不仅是药品生产企业对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高度负责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企业的重要象征,也是企业和产品竞争力的重要保证,是与国际、标准接轨,使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先决条件。因此可以说,实施药品生产检查是药品生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通过GMP认证是产品通向世界的准入证。这无疑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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