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自2022年6月21日起,增加了出口货物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而得到的保险赔款属于视同收汇可以享受出口退税。那么出口企业取得的信用保险赔款的这笔出口业务能否全部享受出口退税呢?例如出口10万美元,客户1分未支付或者支付了一部分,又从保险公司得到了保险赔款,客户支付的+保险赔款<10万美元,这种情况下,缺口部分是否也属于视同收汇享受出口退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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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这个缺口部分是不能按信保赔款视同收汇这个享受退税的。如果仅仅因为出口企业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当符合信保赔偿时不论取得多少赔款就可以全额给予视同收汇来享受出口退税的话,那随便取得一点赔款就可以全额视同收汇或者只投保未给赔款岂不是也可以了吗?这样显然是对没有投保的出口企业不公平。且9号公告附件1中对信用保险视同收汇这一条强调的是取得信用保险赔款。
那么是不是说未收汇的缺口部分就不能退税了呢?这个要看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客户不付款,如果是9号公告附件1中所列的其他视同收汇原因且取得了相应的证明资料的话,那这部分还可以用其他视同收汇的原因来享受出口退税。
也就是说,如果是未收汇部分,因质量问题、客户破产、客户国家战乱等原因导致的,出口企业在取得相关证明资料后还可以以其他视同收汇来享受出口退税。出口企业在申报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时可以按不同的视同收汇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