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QDLP管理企业准入门槛(注册要求)
1、落地要求
各地QDLP试点政策均要求(申请当地QDLP管理企业试点资格的)申请机构注册在当地。但值得关注的是,深圳未明确QDLP基金的管理企业必须在深圳,仅明确要求QDLP基金必须在深圳设立,并提出如境外投资主体采取合伙制形式,且存在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非同一主体的情形,试点工作有关部门将会根据审慎原则进行审查,或给其他地区企业通过深圳关联企业担任GP形式发起设立QDLP 基金留有空间。
海南提出QDLP管理企业必须为在海南注册且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提出必须在海南有实际经营、以发起设立试点基金并受托管理其境外投资业务为主要经营业务,关于实际经营、主营业务的标准未详细列明。2021年 5 月 28 日,海南已经发布了关于受理首批 QDLP 试点申请的通知,后续实操尺度值得关注。
关于管理企业的落地要求,考虑境外投资者在境内的布局,或需要设立多家资产管理企业来申请不同的资质以及前往不同的地区申请同类型资质,则涉及私募基金监管的集团化规制问题。上海已经允许外资资管机构以一个主体申请开展QFLP、WFOEPFM和QDLP中的一项或多项试点资质并办理产品备案ⅴ,且允许已经设立的外资企业设立子公司来申请QDLPⅵ,业界理解是为QFLP、WFOEPFM设立子公司来申请QDLP做了灵活规定;深圳实操中亦依据审慎原则,允许同一主体申请多项试点资质,但应符合各项资质相应的门槛条件。
2、出资要求
各地QDLP试点政策基本都允许QDLP试点企业以外商独资或中外合资的形式设立,未有具体的外资比例要求,深圳和北京更明确提出外资管理企业和内资管理企业之分,但上海和青岛则明确必须有外资成分,不接受纯内资管理企业。除青岛没有明文规定外,海南的注册资本Zui低限额要求Zui低。
3、投资者门槛
对QDLP管理企业的境内外投资者,各地的门槛要求高低不同,但均主要关注投资者背景及其管理经验和资产规模,且因非直接针对直接投资者作出门槛要求,投资者可以灵活设置投资架构。如前所述,上海和青岛不接受纯内资管理企业,故其投资者门槛仅针对境外投资者。
4、管理人员要求
深圳提出管理人员可作为境外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自然人投资者,但合计出资比例不高于20%。
除考虑前述QDLP政策外,还需要注意《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2018年12月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非证券类)》对高管资质、兼职、投资能力的明确要求,如特定人员拟在基金业协会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从业资格方面:必须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劳动关系方面:应与 QDLP 管理企业签署劳动合同,并需上传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身份证明、学位/学历证明文件;
兼职方面:①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②不得在与私募业务相冲突业务的机构兼职;③除法定代表人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高管人员原则上不应兼职;④兼职高管人员数量应不高于申请机构全部高管人员数量的1/2;
业绩证明方面:应提供股权(含创投)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产品的证明材料、退出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