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我们来了解一下RoHS指令的一个历史变更情况。
1.RoHS 1.0 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核心内容包括:要求2006年7月1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八大类电子电气产品中不得含有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6种有害物质。
2.次修订:
欧盟委员会在2005年8月19日的修订决议2005/618/EC中对“不得含有”做了规定:
明确指出限制对象是产品中所有的均质材料(不能机械拆分成不同材料的材料),并对每种物质提出大允许质量百分比浓度要求。
3.RoHS 1.0 涵盖的八大类电子电气产品指:
交流电不超过1000V,直流电不超过1500V的设备
1. 大型家用电器
2. 小型家用电器
3. IT和通讯设备
4. 消费产品
5. 照明设备
6. 电子和电气工具(不包括大型工业工具)
7. 玩具、休闲和动力设备
8. 自动售货机
4.RoHS 1.0指令限制使用的6种有毒有害物质限值:
物质名称
限制标准(mg/kg)
铅(Pb)
1000
镉(Cd)
100
汞(Hg)
六价铬(Cr(VI))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注:1 mg/kg = 1 ppm (百万分之一)
再来看看RoHS 2.0指令介绍(2011/65/EU)2011年7月1日,2011/65/EU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新修订指令自2011年7月21日生效,欧盟要求各成员国将新指令转换成国内法律。并于2013年1月2日开始实施。原指令2005/95/EC(RoHS1.0)自2013年1月3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