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领域:儿童产品—关键为不超过12 岁的儿童设计或供其采用的日用品。
判断儿童产品的根据
政策法规要求
16CFR 1501 ASTM F963 规范有关小部件要求管控的儿童玩具和物件,1500.48-1500.53一部分管控的小玩具物件归属于儿童产品;
指出不可以供不超过12 岁的少年儿童应用的商品,及其具有避免孩子触碰特性的商品,并不是儿童产品;
其他政策法规管控下的商品并不是儿童产品
CPSIA政策法规规范中有关邻苯二甲酸盐的严禁要求适用什么类型的商品?
美国国会性严禁“小孩玩具”或“少年儿童育幼用具”中浓度值超出0.1%的三种邻苯二甲酸盐:邻苯二甲酸二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及其邻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小孩玩具”指为12岁或12岁以内的孩子在游玩中采用的商品,“少年儿童育幼用具”指不超过3岁的少年儿童在睡觉、喂养、吮吸或磨牙齿时采用的物件。
三种邻苯二甲酸盐类化合物,包含邻苯二甲酸二壬酯(DINP)、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和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也被严禁,已经等待一组外界专家和联合会开展的科学研究和核查。该临时性限令适用儿童可放进嘴中或拿至口边或保存在嘴中便于吮吸或吞咽的、带有浓度值超出0.1%的以上邻苯二甲酸盐的孩子育幼用具或小玩具。